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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您说的都是属于比较理想的状态,商家和厂家都不会推托责任,但是我们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商家推托责任,可能找不到厂家,比如厂家倒闭了,商家怕惹麻烦,你们不要找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直接告产品的生产制造方。
邱宝昌:如果厂家不承认,跟你诉讼主体有关系,第二即使告了,也没有人进行赔偿,所以消费者要明白消费,如果厂家跨了厂家和商家都不存在,解决起来非常难。现在公司法有一个方法“刺破股东面纱”,如果公司跨了,这个公司股东,负责任的股东,自然还得负担连带责任,尽管公司没有了,可以告他,告一个有重要过错的股东。
主持人:你说刺破股东面纱的概念,让我想起我们访谈的标题——如何对付“锅王胡师傅”,我觉得刺破股东面纱还是个好办法。
邱宝昌:我不知道“胡师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产品,反正都应该承担责任。
网友:现在市场上这种奸商太多了,防不胜防,应该抓到他们企业就关张。
邱宝昌:这里面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手续,和赔偿机制,让他倾家荡产是对的,但是让他倾家荡产之前他已经获利了,他把资金转移到国外,其他地方去了,像虚假宣传的情节严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责任,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通俗一点让他有牢狱之灾。因为现在有很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很恶劣。
网友:我觉得更多谈谈赔偿问题,如果商家倒闭了,那他这次收益总是获利,他们是帮凶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吧,比如电视台,还有代言的明星,大家不是因为相信电视台,相信你们不会自毁名誉才买这个锅希望他们把从中帮凶费拿出来即使不能给老百姓,也可以捐助公益事业。
主持人:现在这种广告虚假宣传的情况已经很泛滥了,我觉得不给每个事件一个说法的话,整个情况可能会失控。
邱宝昌:从法律上实施这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主持人:“胡师傅”锅现在很多卖场说可以凭购物小票退货。
邱宝昌:退货。我认为退是不对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应该是双倍赔偿,商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消费者选择的问题,并不是主张所有人都去要求双倍赔偿。还有很多人连退货都退不到,他也退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讲应该获得双倍赔偿,但是商家也赔不起这个事,也应该考虑其他受害者。
主持人:我们知道除了“锅王胡师傅”以外,还有后来曝光的“乐无烟”无烟锅也是他们同样产商生产的产品,还有媒体反应苏泊尔也是的。有网友说苏泊尔锅花了569元买的锅,不是“无烟锅”而且是油烟不小,对于苏泊尔后来曝光的爱仕达,这样的名牌,消协有没有接到类似的投诉。
邱宝昌:不管是名牌,非名牌,都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对外承诺,一旦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就应该承担责任,在法律面前,名牌和非名牌都应该受到同样法律的保护。虚构事实以次充好,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不管牌子有多大,违法性质都是一样的。
邱宝昌:法律不允许有这种特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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